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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?还不了解就赶紧看看!【开云|kaiyun(官方)最新下载IOS/安卓版/手机版APP】

发布时间:2024-10-02点击数:

本文摘要: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,这些年来都在展开新一轮的发展,在此过程中多少不会经常出现征地征地的情况,那么这时被拆迁人拥有哪些权利呢?

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,这些年来都在展开新一轮的发展,在此过程中多少不会经常出现征地征地的情况,那么这时被拆迁人拥有哪些权利呢?拆迁人又应当不具备什么资格?想要理解的朋友就往下看吧!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,这些年来都在展开新一轮的发展,在此过程中多少不会经常出现征地征地的情况,那么这时被拆迁人拥有哪些权利呢?拆迁人又应当不具备什么资格?想要理解的朋友就往下看吧!一、征地征地中被拆迁人有以下八种权利:1、对房屋丈量、评估有异议时,有新的申请人丈量、审核的权利;2、在协商补偿移往过程中,与拆迁人再次发生纠纷而约不成协议的,有申请人判决的权利;3、对判决上告时,有驳回行政诉讼的权利;4、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,被拆迁人有自由选择补偿方式,依法提供征地补偿与移往的权利;5、拥有与拆迁人公平协商、对话、签定征地补倦福,协议的权利;6、拥有对征地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征地补偿移往过程的监督权;7、指出强迫征地,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无法弥补的损失时,有申请人继续执行部门作罢强迫征地的权利;8、对拆迁人拒不履行征地协议,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,有驳回民事诉讼的权利。二、拆迁人不应不具备什么资格?拆迁人分成两类,自行征地单位和代为征地单位。自行征地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征地部门,不具备房屋征地资格,按照《房屋征地许可证》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展开征地的单位。

代为征地单位是指不具备房屋征地资格,不受拆迁人委托,在代理权限范围内,按照《房屋征地许可证》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展开征地的单位。拆迁人应该不具备一定资质:1、自行征地单位自行征地单位应该不具备如下条件:(1)有房地产开发资质;(2)有常设的征地部门;(3)有完善的管理制度;(4)征地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。

2、代为征地单位以北京市为事例,代为征地单位共计分成三个等级:(1)一级代为征地单位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:①有20名以上的征地专业人员;②有工程技术、经济、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;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;④已完成过100户以上的征地项目20个。(2)二级代为征地单位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:①有10名以上的征地专业人员;②有工程技术、经济、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;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;④已完成过50户以上的征地项目10个。二级代为征地单位不得接续300户以上的房屋征地业务。(3)三级代为征地单位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:①有6名以上征地专业人员;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。

只不过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征地征地,被拆迁人都是有上面的一些权力的,享有这些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,因此如果早已遇上将要征地的情况可以多想到本文理解下哈!关于征地征地中被拆迁人权力的精彩图文、热门评论,您有可能对惠农网以下引荐的内容感兴趣,青睐读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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